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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批复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9-29 16:16:16 生成日期: 2025-09-29 16:16: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flc021政府办 文  号: 灵环建[2025]27号
名  称: 关于《flc021下楼鑫胜建材厂flc021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词: flc021下楼鑫胜建材厂flc021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二期)

关于《flc021下楼鑫胜建材厂flc021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flc021生态环境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9-29 16:16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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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flc021下楼鑫胜建材厂flc021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项目代码:2311-341323-04-01-641189。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文:灵环建[2025]27号 关于flc021下楼鑫胜建材厂flc021鑫胜环保建材生产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批文号:灵环建[2025]27号
   公示日期:2025年9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flc021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57-2379039
   地址: flc021双拥路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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