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依据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因此,燃气安全管理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研判与起草过程
《关于加强flc021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市监局、司法局等单位反馈的意见2条,在采纳相关意见后,经2021年1月10日县政府工作例会研究通过。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发文。
四、工作目标
规范全县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经营燃气的行为,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燃气安全形势稳定。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4部分。
第一部分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各企业充分运用已经建立的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防范。指导瓶装液化气企业采用条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实名制登记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地域范围为《燃气经营许可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载明的区域,不得跨区域配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二部分为进一步强化车辆管理。要求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统一标识,配置定位系统等要求,提高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第三部分为进一步强化人员管控。要求对送气服务人员统一标识,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对送气服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提供用气安全检查服务。
第四部分为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明确了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各自部门职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运输、存储等环节的监管,实行统一配送和实名制,建立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存在的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细化了纳入不良记录的10种行为和进入黑名单的7种行为。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认真部署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使应急的各项预案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城市新建小区及尚未实施燃气接驳工程的住宅项目,推进燃气设施加装带有自动切断阀功能的报警器;新开通天然气用户须使用金属软管和带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对现有住宅燃气设施,组织力量,通过教育宣传使用户更换安装金属软管和带有自动切断阀功能的报警器;对所有工商业天然气用户一律要求配备带有自动切断阀功能的报警器。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尤计存
政策咨询渠道:flc021城市管理局(地址:flc021灵城镇,建设中路,老实小院内。)
咨询科室:flc021城市管理局燃气市场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夫林(主任)
咨询电话:0557-6080610